【 針對今日(7/14)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「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」聲明稿 】
本人於5月26日就任立法委員以來,持續關懷兒少權益並一貫主張在國家重大社會福利政策,包括在毒品危害防制或家庭教育上,政府皆應充實專業社工人力,以協助事前預防與後續輔導業務。
社工人員乃是我國推展社會福利業務之支柱。因此本人十分關注社工人員勞動條件、待遇及職業安全之改進。然針對今日《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》修法,有不實傳言指本人反對社工證照制度,此乃不實指控,並已經對本人之名譽造成損害,在此嚴正澄清。本人並無反對社工證照制度,但針對今日修法條文增列社會工作師未完成繼續教育學分之罰則,不但不利於全國5 ,107名已辦理執業登記之社會工作師,更會使有意取得社工師證照並登記執業者卻步。
因此本人提出以下主張:
第1、 針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分之540名社會工作師,衛福部並未分析原因,了解第一線工作人員之需求。卻急於修法,未能與社工人員站在一起,令人深感遺憾。
第2、 即便有意增列罰則,衛福部也應提出配套機制,協助社工人員進行繼續學分之進修。在未有任何配套下,倉促修法將造成社工人員權益之損傷。
第3、 新政府既自許為最會溝通之政府,重大法案之修訂應由下而上,充分聽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,而非在一次會議後倉促決定。
任何法案,社會都可能存有不同立場。立法院既為多元民意匯集之機關,理應反映不同的聲音與意見。對此法案,有眾多基層社工人員表達疑慮,因此本人反映相關意見,乃是忠於立法委員代表民意之職責,不容許不實指控之扭曲。同時,第一線社工人員乃是社會安全之基石,相關修法應納入其意見,確保社工師權益,以為台灣社會全體帶來更完善之保障。